地毯燃燒性測試儀試驗方法試樣和調濕
取樣與試樣選取
按QB/T 1078的規定截取試樣
試樣尺寸和數量
每個樣品上至少截取八塊試樣,尺寸為230mm×230mm,允差±3mm。
試樣取樣與試樣選取
按QB/T 1078的規定截取試樣
襯墊
襯墊的使用不作規定,如果有關雙方認可,則本方法可用于評定地毯和襯墊的組合效果。
試樣調濕
用吸塵器清潔試樣,除掉絨毛頭上的散絨毛等雜物。
按具體情況選用下述方法之一調濕試樣,試樣應單個、毯面朝上放置,或按有關雙方認可的方法進行:
a法:采用ISO139中規定,試樣在溫度(20±2)℃,相對濕度(65±4)%的標準大氣中放置24h,然后取出放入密封容器內。
b法:將試樣放在(105±2)℃的烘箱內烘2h后,把試樣移入干燥器內直至達到室溫。
注:b法調濕的試樣更嚴格,a法調濕的試樣更現實,方法選擇應按具體情況而定。
2.2地毯燃燒性測試儀試驗方法 試驗步驟
1. 應在溫度10℃~30℃,相對濕度20%~65%的大氣中進行試驗。
2. 將試驗箱放入通風扇內,關閉排風裝置。
3. 戴上手套從調濕大氣或干燥器中取出一塊試樣,對絨頭試樣,需沿逆絨頭倒伏方向將絨頭刷至直立。
4. 將試樣使用面朝上平放在試驗箱底板上,將金屬板放在試樣上,四邊與試樣對齊。
5. 取一片劑平放在試樣中心,用點燃的火柴或點火器的火焰與片劑表面輕輕接觸,點燃片劑。如需計時應啟動秒表,注意切勿以點燃的火柴和點火器的火焰接觸到試樣。
試樣從容器或干燥器中取出至片劑點燃相隔的時間應控制在2min以內,如超過2min應另取試樣按3~5重新試驗。
如點燃時片劑破裂,則試驗結果無效。
6 點燃的火焰或任何蔓延的火焰燃燒至熄滅,讓有焰或無焰燃燒蔓延至金屬板孔的任何一邊緣,如達到以上兩個條件之一時,即為試驗終止,立即停止計時,開啟通風櫥的排風裝置,排除煙霧及有毒qi體。
用鋼尺測量試樣的中心至損毀區邊緣的大距離,單位為毫米(mm)。
取出試樣,清除試驗箱內底板上的殘渣。各次試驗之間要有足夠時間以便試驗箱冷卻至室溫±5℃。
按4~5規定的方法重復進行其余的七塊試樣。
如需要,用計時器以秒計測量片劑點燃至火焰或無焰燃燒延至金屬板孔邊緣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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